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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陵街道居民陈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经查,广陵街道居民陈某某,为南京市江宁区某医疗门诊部护士,未向社区报备涉疫县(市、区)行程,于2022年11月1日下午乘坐网约车从南京江宁区返回天长,到商店购物、到饭店聚餐。当晚22时许,广陵街道疫防办接天长市疾控中心通报,陈某某为南京江宁区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对其实行集中隔离措施。
陈某某作为风险职业人群,个人防控意识不强,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备涉疫县(市、区)行程,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待陈某某隔离期满后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跨省流动、从省内涉疫地市来(返)天长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村)、单位(企业)报备行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天长市广陵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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