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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事发滁州!邻里遛狗起纠纷,故意伤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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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1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遛狗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刘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2022年1月某日晚,刘某和张某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因遛狗发生误会,刘某认为张某踢踹自家的宠物,遂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用力撞击张某左侧后背部,将其撞倒在地,致张某左股骨颈骨折。经依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部分支付了张某的住院治疗费等共计39618.81元。在本院审理阶段,刘某补偿张某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因为不文明养狗、遛狗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屡有发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养狗,外出遛狗时按规定拴好牵引绳,也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不要冲动行事。在出现纠纷时,要主动寻求正当合法的解决途径,以平和、文明、理性的态度积极化解矛盾,绝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来源:南谯区法院

 

发表于 2022-11-11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所有养狗的人都看看吧,遛狗不牵绳是有代价的!国家法律《民法典上对养狗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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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1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滁州小区内遛狗,应严格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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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1 1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警示!警示!爱宠物要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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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同事老表去年过年和人发生矛盾,一拳把人家鼻梁骨打骨折了,赔了十大几万,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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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2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撞一下10万块。打架就是跟钱过不去,稍微重点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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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打不得,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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