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遛狗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刘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2022年1月某日晚,刘某和张某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因遛狗发生误会,刘某认为张某踢踹自家的宠物,遂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用力撞击张某左侧后背部,将其撞倒在地,致张某左股骨颈骨折。经依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部分支付了张某的住院治疗费等共计39618.81元。在本院审理阶段,刘某补偿张某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为不文明养狗、遛狗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屡有发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养狗,外出遛狗时按规定拴好牵引绳,也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不要冲动行事。在出现纠纷时,要主动寻求正当合法的解决途径,以平和、文明、理性的态度积极化解矛盾,绝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