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在凤阳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的要求,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的要求,本机关拟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凤阳县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亦可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天内到凤阳县民政局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550-6715517 特此公告。
凤阳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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