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安徽”获悉,滁州市金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柒陆捌快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及处罚。具体如下:
1,滁州市柒陆捌快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后经进一步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509号(丰泽茗园)21A室,4楼消毒间电子消毒柜未接通电源,内部存放有纸张、胶带、打火机等杂物,电子消毒柜未正常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10 的规定的行为,被滁州健康委员会警告和罚款1500元。
2,滁州市金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11月 2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后经进一步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琅琊东路209号(水石嘉园)商办楼201-601室,未设置杯具消毒间,安排工作人员将客房内客用玻璃杯回收后送至洗衣房水池内清洗,然后放入厨房电子消毒柜内消毒约半小时,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10 的规定的行为,被滁州健康委员会警告和罚款1500元。


来源:信用中国(安徽)、凤凰网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