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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亭
今日,全椒交警接到一市民的视频举报,其前方车辆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两次车窗抛物,希望交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从视频中看,在滁州大道与纬二路交口时,白色车辆的驾驶人先是将一袋垃圾扔到路边的绿化带上后又扔出一瓶易拉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随后,民警通知驾驶人到交警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滁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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