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特通告如下:
一、滁城“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所合围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七)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及其周边; (九)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一)不得在建筑物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鸣放电子烟花爆竹或者类似产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五、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100至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城自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来,在广大市民大力支持下,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幅下降,人员财产损伤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得以大幅提升,禁放工作成效突显,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春节将至,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在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来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滁州公安在线、滁州市禁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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