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市场秩序,突出整治招投标领域顽瘴痼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法制意识,不得违反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招投标活动市场秩序。
二、打击的重点:
(一)招标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采取化整为零、分阶段实施等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以妨碍公平竞争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实现“量身定做”使特定关系人中标目的的。
(二)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挂靠投标,以控制中标价格和提高中标率来围标串标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履行义务,以及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非法获取利益、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等不按规定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投标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透露有关保密信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工作的。
(六)公职人员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规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直接或变相参与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采取贿赂手段企图达到中标目的或收受贿赂为中标人提供便利条件的。
(七)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以及招投标领域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八)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实施围标串标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顶格处理,造成影响的,不适用于缓刑。
(九)对参与违规违法活动的公职人员、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严惩到位。
(十)对部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枉法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2021年以来,利用国有资金进行招投标或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上述行为,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及时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联系。
举报渠道:
1.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电话,0550-4028039;来信来访地址,定远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室。
2.定远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50-4034116;来信来访地址,定远县公安局3楼307室。
3.定远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50-2591569;来信来访地址,定远县人民法院3楼315室。
4.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50-4282000;来信来访地址,定远县人民检察院1楼检察服务大厅。
5.定远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50-4288169;来信来访地址,定远县政务新区大楼10楼1022室。
五、其他事项
1.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尽可能详实具体,实事求是,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违规违法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提倡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定远县公安局
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