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承担哪些职责?
1.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其抗压能力,预防和解决未成年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2.预防未成年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3.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通过举办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指导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6.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隐患;
7.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原标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