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鉴于你毫无还款意向,法院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1月30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宣读了该份拘留决定书,对杨某的失信行为作出处罚。

杨某与何某系朋友关系,杨某曾因资金周转需要,累计向何某借款30余万元,借款期满后,杨某搪塞、拖延还款。何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应偿还何某借款3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始终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下达限高令。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得知杨某回家过年,迅速出动,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严正释法,杨某仍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