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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泉
3月1日起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
市交警部门在滁城街头
对不佩戴头盔者
开出“警告”的罚单
这也是《条例》施行后的首张罚单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上午8时左右,在琅琊大道与丰乐路交口,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宣传,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给予了警告处罚。
据了解,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目前,滁州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来源:美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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