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抓—判刑—出狱,对年轻男子唐某来说,他的人生轨迹已经如此反复了五次,八年间曾因犯盗窃罪五次被判刑入狱,但是出狱后的唐某仍不思悔改,半年内又重操“旧业”。近日,南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2年4月某日凌晨,唐某沿工地路边闲逛时,发现用木板搭起来的简易超市仓库,遂动了歪心思,用仓库旁散落的短钢筋将锁撬开,窃得被害人郑某存放在此处的某品牌白酒10箱。经鉴定,被盗白酒总价值4000元。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盗窃财物为生只能是一时的,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