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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双提升以案说法】变造买卖出生证 法院依法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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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被告人彭某某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件详情

 

据了解,2020年以来,被告人彭某某伙同他人帮助代孕团伙为代孕母亲提供住宿、孕检、生产等业务,因代孕母亲无法用真实父母的身份信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且有的代孕父母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该代孕团伙遂将代孕生产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对外出售,并安排彭某某为代孕母亲用出生医学证明购买方的夫妻身份信息办理住院手续,婴儿出生后用变更的身份信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已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即俗称的“出生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是公安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主要医学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伪造、变造、买卖医学出生证明均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全椒法院

 

 

 

 

发表于 2023-3-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也叫处罚?
加大查处力度,才能警醒众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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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是来告诉大家怎么致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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