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态环境3月21日消息,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站稳人民立场,深入推进有奖举报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反映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极大调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受到查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滁州对群众举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6月2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滁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喷漆、擅自处置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新增的钢结构喷涂工段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喷漆废气直排外环境。此外,该公司将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和废漆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在厂区,并擅自将部分废油漆桶委托无处理资质人员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62.867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65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