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柏标、李家友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彤源”案)涉财产部分执行,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彤源”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时间
(一)信息登记时间 本次信息登记时间为1个月,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如在登记时间内参与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比例不足集资参与人总数的80%,则登记时间向后顺延1个月)
(二)信息核实时间本次信息核实时间为2个月,自本次信息登记截止后起算。
二、登记核实对象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被告人柏标、李家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在“彤源”融资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南谯区法院”内的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系统程序启用时间:2023年3月31日。
集资参与人在系统程序启用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
1.扫描公告主文后二维码。
2.在 “微信搜索栏”输入“南谯区法院”,点击“搜索”,在列表中点击“南谯区法院”。
信息登记核实问题咨询电话:0550-3530071,与系统程序同步启用。
四、登记核实内容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
4.集资信息:在“彤源”融资平台上的注册账号,投资金额,收益金额。
五、登记核实流程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登录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线上核实身份、收款账户采集、集资数据确认等环节。对于能够证明投资、收益金额的有关银行转账记录、流水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系统。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将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证明材料一并上传。
六、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委托手续。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未能协商确定的,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银行账户材料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功能正常的Ⅰ类银行账户,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
3.集资信息材料集资参与人应在小程序内提交银行账户转入交易平台金额、交易平台转至银行账户金额的证明材料(转账流水、凭证等)。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南谯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南谯区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说明。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南谯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