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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定远一借款人为讨债私自扣留欠款人,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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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4 1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为索要债务,竟伙同他人连续3天看管、扣留欠债人,近日,被告人李某波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定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博某在定远县某地经营饭店生意,因周转需要,几年间多次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向被告人李某波借款共计60余万元,约定月利息5分。借款到期后,因博某无力还款,李某波便纠集了李某明、李某忠(均已判决)等人,帮助其讨要到期借款。

 

一天晚上,李某明及李某忠驾车来到博某正在营业中的饭店内,强行将工作中的博某带至李某波的公司办公室,逼迫博某还款。因博某实在无力还款,李某波便当场指使李某明等人将博某非法扣留,并进行看管、控制。

随后的几天内,白天李某明采取跟踪贴靠的方式对博某进行看管;晚上李某明又将博某非法扣留在李某波的公司办公室内睡觉;若李某明有事外出时,便将博某反锁在李某波的公司办公室内,不准其外出。李某波等人采取上述方式,非法扣留、拘禁博某的时间长达3天左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波指使并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扣留、看管,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天之久,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波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被告人李某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定远法院

 

发表于 2023-4-5 1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什么时候能健全执行老赖,也就没这些事了。放爪子的固然有错,说到底也是欠款人自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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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5 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月利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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