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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泉
滁州开发区亭得味农产品商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同时,该商行未履行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义务,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滁州开发区亭得味农产品商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同时,该商行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21日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金丝皇菊2盒(1*4小盒,其中1盒中缺失1小盒)、皇菊绣球5盒(1*24小盒);
3、罚款***元。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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