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椒县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交通出行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文明礼让,安全出行”专项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23]3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对象
(一)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纳入省、市、县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二、通报类型
(一)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0日开始实施。
四、实施程序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上述类型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组织部、人社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报送县文明办。
(二)县文明办每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实施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工作作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考核,建立健全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长效机制,大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深入各机关单位,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提升行动知晓度,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传播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文明办要将各单位公职人员、所属车辆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
全椒县公安局
全椒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来源:全椒县公安局、全椒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