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高采烈去买房,没想到最后发现竟是一场骗局。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方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1月21日,方某代表某电仪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电仪公司在建的职工宿舍楼406室以24.2万元出售给王某。同年6月2日,方某明知其无权售房,再次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某处共二间门面房以46万元出售给王某,同时将销售职工宿舍楼购房合同和协议作废。2014年7月至8月间,王某先后向方某支付购房款26.2万元。2011年5月2日,方某经王某介绍以电仪公司名义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电仪公司职工宿舍楼1号楼304室出售给李某,收取购房款5万元。2014年7月27日,方某明知其无权售房,仍催要李某购房款,后王某代李某向方某支付购房款3.94万元。综上,方某骗取被害人王某购房款26.2万元、李某购房款3.94万元。方某于2022年10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购房付款需谨慎,严防诈骗莫踩坑。房屋买卖交易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房者购买房产时不仅要实地看房,还要及时查看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购买小产权房,或轻信所谓“友情价”上当受骗!如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案,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来源:天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