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505|回复: 20

[情感宣泄] 争取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发现负担不起,想把孩子给前夫,可他只肯要一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1 1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离婚了,两个孩子店抚养权我也争取到了,可在一起后才发现我根本养不起负担不了两个孩子,小孩爸每个月就给2000块钱,其余都不管,这马上上初中了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我一个月就3000多的工资,我父母那边我每个月还得给1000的生活费,工资很低忙起来也根本顾不上他们,想把孩子给前夫,但他也说负担不了,只肯要一个。起初为了孩子我不想闹的太难看了,在孩子面前给他留点面子,但我发现我的容忍只会令他得寸进尺

 

原标题:累了

发表于 2023-5-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找有钱老实人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1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早干嘛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知道负担不起你还要两个,赌一时之气也得掂量掂量自身
收起回复本楼
一个大瓜西 : 我想问的是,当初离婚的原因是啥?结婚的原因又是啥?
2023-5-11 22:11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人一个很公平。
收起回复本楼
lyy雨 : 一人一个男的不给抚养费
2023-5-12 04:2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一人一个很公平啊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找个男朋友给你一起养孩子啊。
收起回复本楼
周传军 : 应该说是找个冤大头一起养吧,哈哈
2023-5-11 21:49 来自安徽 回复
一个大瓜西 : 报名!!!今天本月工资打卡到账6288.05元!
2023-5-11 22:12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讲你是不是闲的,成年人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孩子的前想下能养起孩子吗,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是男方不接受吧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找个老实的接盘侠
帮你养俩孩子
大不了俩孩子改姓
收起回复本楼
一个大瓜西 : 支持!一定要是有钱人,而且要是善良的老实人才可以吧!
2023-5-11 22:13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么穷还敢离婚?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1 2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给一个也可以啊  一人一个也挺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2 1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一个月两千还不够两个孩子生活费吗?你如果全部花在孩子身上,绝对有荤有素。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5-13 0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争取到的抚养权,现在不想要了,然后还说男方得寸进尺????这个逻辑不好理解!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8-2 08: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