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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官方发布最新回复!涉及滁州市地下人防车位能否出售、特困供养申请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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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网民“王女士”:
住宅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能否出售给小区业主?

滁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相关要求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网民“张先生”:
今年滁州城区有哪些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计划提升西涧路(清流路-龙蟠大道)、全椒北路(龙蟠河桥往南200米) 、金陵路(醉翁路-敬梓路) 、敬梓路(金陵路-虹桥路) 、醉翁东路(紫薇路-南国家园)、醉翁东路(市政园林路灯城南养护所-紫薇路)、丰乐大道(三里亭人家东大门-金玉菜馆)、南京路(清流路-第二人民医院门口)等人行道。

网民“陆先生”:
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条件、能够享受哪些政策?

滁州市民政局:
特困供养申请条件:我市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3.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4.办理丧葬事宜;
5.其他救助。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滁州市地下人防车位能否出售、特困供养申请条件等留言的回复来啦

滁州消息群.jpg

发表于 2023-5-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网民“王女士”:
住宅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能否出售给小区业主?
滁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相关要求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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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人防办前几年的回复是:开房商投资建设的地下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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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开发商不会跟你签车位销售合同,签的是租赁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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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官方回复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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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1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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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5 2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地下车库产权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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