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女士”: 住宅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能否出售给小区业主?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相关要求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保持一致。
网民“张先生”: 今年滁州城区有哪些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年计划提升西涧路(清流路-龙蟠大道)、全椒北路(龙蟠河桥往南200米) 、金陵路(醉翁路-敬梓路) 、敬梓路(金陵路-虹桥路) 、醉翁东路(紫薇路-南国家园)、醉翁东路(市政园林路灯城南养护所-紫薇路)、丰乐大道(三里亭人家东大门-金玉菜馆)、南京路(清流路-第二人民医院门口)等人行道。
网民“陆先生”: 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条件、能够享受哪些政策?
滁州市民政局: 特困供养申请条件:我市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3.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4.办理丧葬事宜; 5.其他救助。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滁州市地下人防车位能否出售、特困供养申请条件等留言的回复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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