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山门 E币 个
精华
积分43
注册时间2020-8-11
|
发表于 2023-5-20 1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该条例已经考虑的比较详细和较全面了总体表示支持,通过实践发现有三点是否需要明确一下,1.业主代表会议不能代替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因为业主代表的产生是自荐或推荐的,代表毕竟是少数人完全会被业委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忽悠和操纵,所以业主代表的会议表决不可能真实反映广大业主的意愿,如此可能失去公平公正损害广大业主利益,2.业委会有时为达到某种目的会选择上门签字的办法以获取必要的人数比例来决定一些事项,实践证明这里面往往是存在问题的,他们以此钻空子做出的决定还无法监管!3.对于物业企业物业管理条例有很多管理规约,但是实践证明对于业委会的监管相当薄弱,没有明确的强硬措施制约它,就比如业委会没有按规定行使职责时,业主提出疑议时它可以不予理睬照样我行我素,致使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样的事屡见不鲜!总得来说为了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有效监管也是当务之急。谢谢! |
回复本楼(1)
收起回复本楼
kingilsong :
你这辣鸡整天发这些乱七八糟的啥玩意儿?连公权力机关都管理成如今这副烂样子,你叫一个无权力,无待遇,无明确法律地位的民间自制组织来包治百病或者煽动业主内斗,不是弱智就是包藏祸心!
2023-5-20 17:48
来自安徽
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