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关于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
竞争预重整管理人公告
因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安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危机,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滁州天安公司成立于2008年,登记机关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北路9号,法定代表人陈正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建筑装璜配套服务和物业管理。滁州天安公司现有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滁州天安公司对外负债主要有:金融贷款、工程欠款、职工工资、税收、民间借款等债务,负债总计约43195万元以上。
1、申报机构为编入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省级管理人名册资格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20人,且一半以上应为执业律师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组长和副组长应有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管理人申请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破产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1)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应明确是单独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共同担任破产管理人;
(3)对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有无破产清算、重整的经验;
(4)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一份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本案临时管理人的选任采用竞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临时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临时管理人。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及自评表(详见附件,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根据性质、作用不同,视为申报机构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或在选评时予以考量)。
报名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黄山南路522号)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550-3011576
附件:《关于滁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选任评审方案》及《自评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南谯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