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滁州市碧桂园欧洲城观澜苑12栋1单元1502业主,此房于2019年11月交房,当时发现次卧室阳台玻璃碎裂,以及厨房卫生间房门移位等情况,并根据工作人员引导填写了相关报修单,随行物业人员表示这些小问题会积极跟进很快解决。
因为当时工作生活不在滁州,期间多次前往此房查看,以及电话联系物业管家,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跟进,多年以来,两把装修钥匙交给物业管家以便随时维修,到后来两把钥匙都不知所踪,期间物业管家电话联系催缴物业费多次,双方各持己见最后无果。

2023年2月初,收到南谯区人民法院根据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申请发出的支付令后,本人及时对此作出的异议申请,随后法院取消了支付令至今无下文。
5月19日,发现停水,拨打物业管家电话未接,直接拨打12345咨询,得到回复当天供水管道维修至20日才能恢复供水。此后供水回复但是水压一直很小,并且逐渐挂壁式燃气热水器也无法正常工作,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未归,直到今天早上出门询问邻居才得知只有我家有这种情况,当即拨打物业管家电话,询问原因,管家称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就该如此,本人当时就表示物业无权限制住户的水电燃气这些生活必需品,并且因为水压不足已经导致燃气热水器损坏,我必定会追究其责任。
该物业管家挂断电话。随即我拨打了12345转述此事备案,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回复已经登记,如果水压仍得不到解决就会及时跟进。中午10.39水压恢复正常,随即联系了维修师傅过来查看损坏的热水器,从过年前热水器一直正常使用至此次停水,师傅初步排查判断是因为水压不足导致水流传感器堵塞,如果维修可能需要3000元,11点13分,11点16分拨打物业管家电话未接。11点38分拨打12345市长热线得到反馈,主管部门对尽快跟进此事。
在此,请问住建局,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滁州分公司,因为物业费纠纷,有没有权利限制住户的日常用水,造成的后果由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