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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李某于2015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2022年12月份未在约定的17:00前将款项存入卡中,导致当月扣款失败,产生逾期情况。客户表示自己是当天还款,自己并不知道一定要在17:00前存入款项,对于逾期记录上报征信不能认同,对其个人贷款申请造成影响。
银行及时联系客户,详细和客户解释了还款日当天需在17:00前将款项存入,银行是有短信通知的,同时在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第四条条款的4.2条清楚写明:“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本期借款本息计其他应付的款项”,客户应该是知情的。同时建议客户下次提前存入款项,避免扣款失败。
目前在个人贷款领域,商业银行均由电脑系统在固定时间点进行自动跑批扣款,且绝大多数银行仅会进行一次扣款,扣款失败后即刻产生逾期还款记录,银行操作规范。银行方通过合同约定以及发送还款提醒短信等方式,已向借款人合理履行了对还款时间、金额、方式的告知义务。
本案例中的金融消费者对个人征信重要性是有一定的认识的,一直以来还款情况良好,因对贷款合同中还款要素了解不细致导致一期逾期。作为金融消费者来说,应履行契约精神,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珍惜个人征信,可以提前将款项存入指定的还款账号中,避免因逾期或未足额还款导致信用不良。作为银行来说,要加大消费者公众教育宣传,普及借款、还款等相关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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