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6月9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定远县西卅店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杨某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定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县税务局、烟草局2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在担任定远县西卅店镇某村村委会委员、主任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务12万余元;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进行赚取银行利息的营利性活动;买卖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定远县监察委员会退出全部犯罪所得12万余元。

从宣读起诉书到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庭审各个环节有序进行,清晰地展示了杨某不断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全过程。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杨某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整场庭审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在真实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次内心深处的警醒和洗礼。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深受震撼,提醒自己工作中生活中要时时刻刻紧绷廉洁之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法官结语:被告人杨某作为村委会主任,本应珍惜组织的培养,在工作岗位上发挥自己的特长,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却初心背离、信念缺失、以权谋私,一次又一次地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守不住职业道德底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做的忏悔,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贪婪的后果,要时刻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算好自己的人生账,莫要因一时之私而追悔莫及。
来源:定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