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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山门
有一个单位为了发展经济,征用了某 村民组的承包地,根据约定单位如需用工优先使用村民组的成员。当时因为单位承诺土地带人,所以丈量土地的时候有一部分面积没有计入补偿范围。如今村民在单位上班二十余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跟上班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请律师解答一下,当初的征地协议还算不算数,村民能不能毁约
原标题:征地合同签订后有不合理的能不能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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