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人民调解员樊在林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后,周某前往该市中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证明,周某右侧脖骨外伤、半月板损伤,在院共花费医疗费用1700余元。出院后,周某多次联系李某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共计2.1万余元。李某称其肇事车辆已投保保险公司,赔偿款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多次索要赔偿款无果,周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法官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调解员樊在林接手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双方对事故发生事实无异议,但对营养期限、护理费、误工费等存在争议。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纠纷,樊在林就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向双方释明,经过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周某8000元赔偿款,周某也撤回对李某和保险公司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来源:天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