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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王某自2021年结婚以来,多次遭受其丈夫李某的家庭暴力。今年6月,王某再次被李某殴打,身体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派出所民警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李某,并向李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李某在王某起诉离婚后,对公安机关的警告置若罔闻,并扬言要对王某进行殴打,还通过言语威胁、骚扰王某,甚至跟踪王某。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接到王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走访出警民警,查看出警记录,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伤情照片等,认为李某对王某存在一定的现实危险,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后该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将该令送达当地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如李某违反该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在本案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相关联,但起诉离婚并不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条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因此,只要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便可直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即如果法院对于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施暴者违反禁令实施家暴,则受害者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受理。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尽量逃离施暴现场,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在与外界取得联系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保存好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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