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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以案说法】虚假身份骗钱财 网络交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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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8 1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被告人花某通过李某某认识了被害人赵某某。同年4月,花某通过微信冒充李某某在网上的恋人,并以生病、租房等虚假事由,先后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赵某某人民币2万余元。花某诈骗得手后便中断了与赵某某的联系,并将钱款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花某主动退还被害人赵某某21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对被害人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如今,微信已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软件工具,可实现交际、支付等许多功能,极大地方便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在使用微信时应注意自我信息的保护,添加微信好友一定要慎重,无论是给熟人还是陌生人转账都应该电话核实对方身份,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全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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