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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曝光] 蓄意挑拨业主与业委会关系,身份让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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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4 1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你关心的话就会知道,不关心肯定不会知道!
业委会是有罢免程序的,权利还是在业主手上,业主也可以监督业委会成员的所作所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以向街道社区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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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 怎么罢免,怎么不开会投票一下? 不敢吧 哦,要业主跑断腿,才能开是吧? 哦,要开是吧,发个函,暂时开不了。 你法我笑
2023-8-16 10:33 来自安徽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回复 evil : 只当键盘侠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2023-8-19 12:0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vil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你又知道了
2023-8-20 07:0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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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楼主就是业委会的,屁股全在业委会这,现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业委会什么狗东西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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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个人看不惯一些人的煽动言论而已!估计你是被业委会坑惨了的业主,对业委会这么仇恨?可以说出来让大家听听
2023-8-14 13:41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理论力学 : 你是物业还是开发商
2023-8-15 08:5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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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自己的房子居然要交物业费,感觉很是想不通。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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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都需要去维护的
2023-8-14 16:47 来自安徽 回复
后宫里的假太监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这个是属于市政工程的呀。国内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自己的税。咱们缴税为啥的?
2023-8-16 02:0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回复 后宫里的假太监 : 先搞清楚市政工程的职责范围
2023-8-16 12:3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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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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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蓄意这个词用的,还以为楼主是国家机关呢?好大的威风,不给别人说业委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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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标题不是我起的,不过就是蓄意!
2023-8-14 16:3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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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委会是党组织领导的吗。实际上个农村村长一样鱼龙混杂。时间久了净干些腐败和出卖业主利益的事。事实上业委会这些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一。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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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肯定是在党的组织领导下的,你说的那些问题肯定是存在的,但肯定不是大部分,也是需要靠业主去监督的,失去监督大概率都会出问题!
2023-8-14 19:29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慈越 : 谁能监督的了他们呢
2023-8-14 19:5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回复 慈越 : 街道社区或业主
2023-8-14 20:1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慈越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现在的业委会难干出什么好事来。这也就是不得已的选择。资本物业没人管。
2023-8-15 07:2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慈越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选出来了最后还是坑害群众业主。
2023-8-15 07:25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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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0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委会和人一样,有好的业委会也有垃圾业委会,甚至有的业委会,小区业主都不知道怎么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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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那就要业主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进来,不给居心不良的人可乘之机!
2023-8-15 09:5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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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无论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公司,他们都不会全部都是好人!甚至,有些业主委员会比物业公司还要坏、极度的恶!当然,部分业主也不是省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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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很多小区都是因为物业做得太过分了,才会有热心业主出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想想是为什么,当然业委会即便成立了,也不能脱离业主的监督,有些人现实里不去监督,只知道在网上骂来骂去,能解决什么问题?!
2023-8-15 12:2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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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给你要的幸福
你好。
针对,你说“很多小区都是因为物业做得太过分了,才会有热心业主出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想想是为什么,当然业委会即便成立了,也不能脱离业主的监督,有些人现实里不去监督,只知道在网上骂来骂去,能解决什么问题?!”。对此,基本同意你的观点。

不过,你有些看法鄙人不完全认同。譬如“很多小区都是因为物业做得太过分了,才会有热心业主出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客观事实是,即便“物业做得”不过分,也会有“热心的业主”出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归纳不外乎:1、有些“业主”有非分之想;2、小区入住率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街道、乡镇主管部门硬性考核辖区内成熟小区,“业主委员会”治理率等。

此外,你说“当然业委会即便成立了,也不能脱离业主的监督”,与“有些人现实里不去监督,只知道在网上骂来骂去”!鄙人认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从来没有“脱离业主监督”!否则,“有些人现实里不去监督”?又怎么会出现“只知道在网上骂来骂去”?岂不自相矛盾?

因此,在我看来小区业主们都在监督“业主委员会”,但是不知道自己的意见向什么地方反映、又如何获得落实和维权!否则,不会在网络平台吐槽、声告不满!

当然,有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有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搞清楚业主反对和支持动因,才是解决问题根源所在!

综上:了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法律界定性质、关系、边界,厘清法律赋权、赋责、赋利、义务等,方可以清晰明确、公平、正义,遵循法律解决各自利益:只收钱不履行案涉合同约定义务的物业公司,难以继续存在;同样,不履行案涉合同载明约定缴纳物业费义务的业主,也是不可能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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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我说的是很多,不是全部! 很多业主对业委会是缺乏监督的,这是事实,因为很多业主不会去关注公共的事情,甚至有的小区成立业委会几年了,还有业主不知道小区有业委会的存在!监督的渠道有很多,首先有没有就业委会的一些事情向业委会反映过或和业委会沟通过?有的只是道听途说,然后就想当然得出结论,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从法律层面来说,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不是属于业委会几个成员的,如果大部分业主都能真正关心小区内公共事务,那才能真正实现自治!
2023-8-16 12:38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眼下E滁州当下热门话题:小区治理,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案涉外部环境:“12345”、县级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司法强力部门等。都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遵循法律!顶层设计基本国策里!
2023-8-16 12:57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这个“顶层设计”,已经把E滁州网友争议到的,没有被显现的,都被考虑和设计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献里了。其核心思想:全体业主自觉监督他们!业主最被动表现形式:拒绝包...
2023-8-16 13:02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业主最被动表现形式:拒绝包括缴纳物业费全部义务!这是一种倒逼式小区“物业治理”法制化可持续发展!强制性改良!只有业主发现自身利益被损害,只有通过司法途径强制纠正,才是唯一最有效、节俭式治理!
2023-8-16 13:06 来自中国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回复 马踏连营 : 政府对于业主自治方面宣传不够,很多业主没有自治的概念,总认为由街道社区监管就可以了,依靠法律手段维权意识淡薄……问题很多,短期内很难得到大的改观!
2023-8-16 13:4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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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楼上的要么开发商,要么物业,要么低学历粉红,就是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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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这个倒搞不清楚,能客观看待问题,愿意交流的还是可以探讨一下的
2023-8-17 18:5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马踏连营 : 兄台,你是怎么看出来“楼上的要么开发商,要么物业”?此外,果真“要么低学历粉红”?换句话,按照你国民教育程度,你能写出来这样规定和看法?或者,能看懂吗?
2023-8-17 21:22 来自中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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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给你要的幸福

关于你的陈述“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县政府、街道责令撤销,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有点不明白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决定还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吗? ”?产生的疑问,鄙人予以举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规定。

可见: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是物业公司最首要服务事项,其次才是“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秩序”(包括安全等)等。这些,都是该法条对于物业服务法定强制要求。

但是,客观事实是:一旦物业进入小区后,往往只是“环境卫生”或者“相关秩序”,可是最要紧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故意忽视了。日经月移、风吹雨淋,缺乏维护的小区建筑物等出现剥离、裂纹、掉砖,室内渗水等。

此刻,物业为了逃避法定责任,开始忽悠业主,甚至“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打起动用维修基金主意。

通过客观实践看,由于一些小区业主法律观念单薄,当出现被忽悠时,稀里糊涂被签字。其维修基金被祸害了。当然,有些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比较强烈,难以被忽悠的,维修基金不能被动用。物业公司又不愿意履行出资维修“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法定义务。故,墙里面损失、隐患就被耽搁下来了。

然而,路边行人、小区内访客、或者其他无辜行为人,因建筑物剥离瓷砖、或者什么不明建筑物掉落,砸中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等,属于公共事件。政府,对此应当承担治理不及时赔偿责任等。

正因如此,政府出台了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管理强制措施。比如,《安徽省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现上述隐患的,先行动用“维修基金”解除隐患,再扣除“物业公司”履约、履法部分后,归还给业主。

即:对《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进行补充。因为,根据《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能否定上位法;才是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

综上: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决定还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吗?”疑问,存在本案就是动用“维修基金程序”问题。确保法律的严谨,秩序正义也是法律履行得以伸张重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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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你这说的太专业了,有点让人弄不清楚! 民法典规定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分成两种情况的,一种是经业主共同决定就可以使用,二是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依法申请使用。这里的依法依的是什么法?既然依法了,怎么又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7月份,安徽省几个省级部门联合下文,紧急情况下消防、电梯等共有设施可以直接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本来有违反上位法之嫌,现在看来未必!
2023-8-17 18:5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你的意思是先动用维修基金,再确认物业责任,由物业承担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但是办法里有规定啊,不能说是违法违规!
2023-8-17 18:5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目前,维修基金由城建维修基金中心代持。依法,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才可以依法支付。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动用属于非法“挪用”。尽管,地方法规可以“紧急”挪用。显然,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立法法》定义该行为违法。
2023-8-17 21:13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此刻,下位法需要“打个补丁”:再确认“物业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排除:履行了“支付”合法,未履行“扣除物业”还回维修基金中心。该行为合法有效。
2023-8-17 21:16 来自中国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回复 马踏连营 : 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请注意一下这个或字,而且前面已经说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业主决定,也就是说紧急情况可以不通过业主决定这道程序,能理解我的意思吧?
2023-8-17 22:4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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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给你要的幸福

针对,你说“拒绝缴纳物业费也是维权?能不能把相关法条找出来?”要求。

我非常自责向你汇报一下:倘若在律所,先交200元后,询问需要怎么样帮你?然后再简明扼要列明重点。至于你上述详细要求,他们会告诉你:再交1000元,然后给你列举一二具体法条。


为此,你还是自己去理解吧。尽管,我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我已经与你讨论够多了。对我来说,主要发现近期有不少马甲发帖故意混淆视听。目前看,我发帖也备许多网友阅读到。想必,他们也会有兴趣研究具体法条维权。这也是我的初衷。另外,告诉你一下,哪些马甲极有可能就是“小编”。

最好道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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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要的幸福 : 你是找不出来了吧?!看来没有看起来的那么严谨!
2023-8-19 12:0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只是交流探讨而已,居然上升到收费的高度!律师也只是在某个领域专业而已,不可能那么多法律门门精通!
2023-8-19 12:09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我也可以给您交200元,只为探索一个真理
2023-8-19 22:20 来自安徽 回复
给你要的幸福 : 给您交200元,只为拒绝缴纳物业费进行维权
2023-8-19 22:2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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