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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1
琅琊古道
近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个人分摊费用管理措施
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21号)精神,自2023年8月14日起,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特此通知。
2023年8月11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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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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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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