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802|回复: 29

[焦点话题] 小区物业到底是干什么的?物业费又包涵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1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小区建设如雨后春笋,一个个都拔地而起。市民们每家每户,都纷纷入驻、欢声笑语、安居乐业是每个业主发自内心深处的欢喜。伴随而来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管理,也不期而遇。

可是,物业公司是干什么的?物业费,又包涵哪些?对此,业主们还真不一定能说的清楚。鄙人,斗胆与大家一起说上一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法律规定。

可见:1、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是物业公司最优先服务事项;
            2、其次小区是“环境卫生”日常清除管理;
            3、以及小区日常“相关秩序”:包涵交通、人员进出等;
            4、上述1~3服务事项,属于该法条强制规定。其物业收费包涵:1~3项内容。

鉴于此:1、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部分,物业公司日常建检修维护:
                 A、配置专业人员对电梯日常检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台账证明每天的工 作事项、履行状况备查;
                 B、配置专业人员,针对建筑物日常巡查发现可能存在隐患,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建筑物尤其是墙立面
                      安全。预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掉落、渗水等。同样,应当有台账备查;
                 C、配置专职水电人员,针对小区给排水、消防、共公电网、煤气管路维修养护;建立台账备查;
             2、3、服务事项,依照订立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载明约定履行义务;

综上:案涉小区业主与订立《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物业公司,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才是双方可延续保证!公平、正义,遵循法律!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双方对照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23-8-1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各位业主,本帖属于非常实用贴文。仔细阅读后,对照物业公司是否做到?否则,你有权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等全部义务!

拒绝缴纳物业费,也要做到有理有据,且符合法律载明规定、几乎无懈可击。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19 1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讲白了就是小区管理的,小区里面任何设备损坏或者绿化增加都是物业项政府部门申请维修基金,都是花业主的钱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把法律规定的,要与自己认为的区分开来。在我看来,倘若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能依法将上述贴文履行约定,那么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产生任何怨言。可是,物业公司往往贪污第“1”项。既隐蔽还容易忽悠业主。
2023-8-19 11:49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通常忽悠业主话术:楼房质量问题。可是,房屋质量问题要有政府职能部门权威检测结果确定。物业说了不算。况且,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已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交付使用”!故,不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属于物...
2023-8-19 11:53 来自安徽 回复
滁州辣馒头 回复 马踏连营 : 现实就是贪污多,比如小区安防设备需要更换维修,本来维修报价五万,物业能报8万,然后还是两头吃 我们以前做安防的很清楚,不给好处人家物业还不给你这个工程,
2023-8-19 17:02 来自安徽 回复
滁州辣馒头 回复 马踏连营 : 现在不敢说百分百商品房质量问题,最少百分之90的商品房都是有问题的,民和官斗哪能斗赢呢,现实就是老百姓只能默默承受
2023-8-19 17:06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滁州辣馒头 : 首先,小区安防设备属于“开发商留下的”?还是入驻小区物业自己投资安装的?若是小区公共设施,那么交接性能程度有据可查。对此,物业有实用维护、保管义务,且有全体业主委托监督查验等
2023-8-19 21:02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19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觉得按公摊面积交费就好,反正我套内建筑面积物业也不管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对物业法定服务事项,因你自己理解不透才会产生这样错觉。 外墙立面渗水、造成业主室内装修毁损,只要业主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日常并没有履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依法物业公司都应当赔偿。此外,门厅电梯
2023-8-19 12:01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对物业法定服务事项,因你自己理解不透才会产生这样错觉。 外墙立面渗水、造成业主室内装修毁损,只要业主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日常并没有履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依法物业公司都应当赔偿。门厅、电梯
2023-8-19 12:01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对物业法定服务事项,因你自己理解不透才会产生这样错觉。外墙立面渗水、造成业主室内装修毁损,只要业主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日常并没有履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依法物业公司都应当赔偿。门厅、电梯在内
2023-8-19 12:02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推测,平常没有意识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也把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了。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他们逃避应当履行的义务,才让你产生错觉。
2023-8-19 12:07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当业主发现物业并没有履行该法定义务时,这也是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定理由之一!
2023-8-19 12:08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19 2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打扫卫生的,看大门的,普遍都那么大年纪了,哪里能指望他们干多少事情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就要对照物业与业主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若要求:身强力壮、专业水准,且衣着整洁得体,也是必须的。否则,物业公司侵权。业主有权拒绝履行包括缴纳物业费等义务!
2023-8-19 21:08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物业与业主之间关联:就是“物业合同”。好比业主雇佣一个小工:按要求活干好,业主给钱,否则扣钱或不给。
2023-8-19 21:11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20 1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普通业主能斗过物业????真正管物业的某些部门真的管吗???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这里存在误区。普通业主而言,没有任何人愿意与任何人“斗”。他们在意的是,自己花钱雇人干活,只要把该干的活干好,就按说好的付钱!否则,扣钱或不给!才不管是物业,还是“小工”?按“活”付钱!
2023-8-21 06:24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马踏连营 : 此外,你说“真正管物业的某些部门真的管用吗”?存在非常大认知错误:比如,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客观事实并没有。你也去举报,并没有全部被解决。“物业”也如此
2023-8-21 06:50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20 2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没用的兄弟,不要做梦了。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作为一名普通业主,最首要的是:明白“物业”该干哪些具体“活”。而不是,物业自己瞎忽悠“干”哪些“活”。干好或者没有干?业主自己清楚、掌握主动,且证据确凿。依法可以拒绝包括缴纳物业费在内全部义务。
2023-8-21 06:29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由于,法律禁止物业采取任何限制业主自由方式,去追缴“物业费。对此,只能通过依法起诉业主缴纳物业费。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业主只要提交举证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的客观事实,那么法律会支持业主主张!
2023-8-21 06:34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20 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就是光拿钱,不干事。不要做梦了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既然提出“物业就是光拿起,不干事。”,那么你有证据证明你提出的主张吗?倘若,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提出的看法,显然,“不要做梦了”就无的放矢,属于自己自言自语、各说各话?
2023-8-21 06:39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3-8-22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物业有人撑腰!
收起回复本楼
马踏连营 : 是的,“物业有人撑腰”!但是,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我们有国家法律给我们撑腰!普通业主的诉求:不管是“业主委员会”也罢,还是物业公司也罢!他们都必须遵循法律!
2023-8-22 12:46 来自中国 回复
马踏连营 : 1、业主委员会必须是依法产生的!2、他们必须履行法律赋予权力内活动!3、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而非“业主委员会”订立合同!4、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物业合同全部载明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2023-8-22 12:50 来自中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8-7 04: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