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182破15号
2023年8月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1破申49 号民事裁定,受理了曹保成对明光市丰裕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指令由我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此案,并指定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担任明光市丰裕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明光市丰裕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蓝天办公楼 3层、4层,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175272927,联系人:陈冰雨,邮编:2390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明光市丰裕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4: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债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