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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秀湖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保秘 〔2021〕110号),经研究决定下列医疗机构于 2023年1月1日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名单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5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医药机构名单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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