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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社区警务室最新提醒!事关出租房屋管理,官方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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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1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社区警务室提醒告知:


       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社区警务室提醒告知:   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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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9 1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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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9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先解决不退押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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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在哪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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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0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租赁合同肯定有体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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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0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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