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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锅蛋

[焦点话题] 滁州金色春天小区业委会,做什么事惹业主了?说要罢免业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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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5 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总体感觉就是你们这个小区在下机八闹,像文革一样大喇叭响起来,真的怀疑业委会职务侵占,就得拿到真凭实据走法律程序,几百万可能么?你们有了确凿的证据社区及上级早就动作了。看帖总觉得有推手在里面,无脑英雄冲在前,到时候小区口碑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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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总体感觉就是你们这个小区在下机八闹,像文革一样大喇叭响起来,真的怀疑业委会职务侵占,就得拿到真凭实据走法律程序,几百万可能么?你们有了确凿的证据社区及上级早就动作了。看帖总觉得有推手在里面,无脑英雄冲在前,到时候小区口碑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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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与其喋喋不休,不如釜底抽薪!
何也?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小区合法业主,他们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即: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合法产生的?2、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为,是否站在业主们根本利益之上?

客观事实是:往往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不是合法产生的;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往往都会出卖业主小区合法业主根本利益!

那么,小区合法业主又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小区业主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组成部分:物业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公用房屋租赁、停车费、广告费、充电桩、公共场所被占用(充水站)等获益;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承认业主的私有财产属于神圣不可侵犯。
对此,法律强制规定:合法小区一切权利归“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列明包括动用“维修基金”、选聘物业物业公司、小区公用设施收益(停车费、公用房收益、广告费、水站、充电桩等)共12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法定程序表决通过!且,定期公示收费事项等全部财务清单!
同时,上述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指出任何决定,必须告知说明业主;业主据此“缄默”或者“反言”,都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其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综上:合法业主只有针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全部行为规范,只有存在违法行为,合法业主就可以在自己工具箱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拒绝缴纳物业费、禁止动用维修基金、收缴被非法占用的停车费、广告费、公用设施的租赁收益、其他收益等!故,可见立法者严苛法律程序限制“业主委员会”权限,合法业主只有行使监督,他们无所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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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不错哈 : 楼上废话真多,我来总结,一句话,业委会比物业更黑,,不要签字成立就行了,物业不作为可以投诉
2023-9-27 14:55 来自江苏 回复
kingilsong 回复 哎呦不错哈 : 先同室操戈,杀得血流成河,剩下的一团散沙,等着挨物业的刀吧!没有人问大家的事,就滁州市的物业服务公司水准,糊的很可以。可悲的给人当枪使,还觉得很亢奋,**有成功了,
2023-9-27 19:02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哎呦不错哈 马甲:你不仅缺乏基本国民教育,而且还缺乏最基本法律入门知识。“业委会比物业更黑”,立法者非常清楚。因此,立法时便排出和严苛限制了“业主委员会”权利!“不要签字”怎么成立“业主大会”?
2023-9-27 23:33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才可以依法监督物业公司!这是该系列法律强制规定使然!法律赋予业主天然监督物业公司法定强制措施,不知马甲@哎呦不错哈,时时刻刻碎碎念念要求业主放弃法律强制措施,而似是而非地投诉?
2023-9-27 23:38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 有许多业主可能不太清楚:小区先合法成立“业主大会”,然后“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小区一切权利归“业主大会”!法律强制列明禁止“业主委员会”12事项!业主委员会其12事项,必须经过大会批准!
2023-9-27 23:43 来自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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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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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委会太黑,吃相太难看,支持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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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只要相信两句话,无利不起早,中间商赚差价,就能看清业委会的本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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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只能说这样的业委会是个别的,天逸华府 桂圆的业委会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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