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引江入滁”临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
今年以来,我县旱情持续,滁州市和全椒县城市饮用水源地黄栗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为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23年9月25日再次启用“引江入滁”工程,提引长江水供应滁州市和全椒县城市生活用水。供水通道为:滁河——苏姚泵站——赵店水库——赵店河——襄河——新龙河。为切实加强供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上述供水通道、区域自启用之日临时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水源保护
禁止在“引江入滁”供水通道水域及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水平距离的陆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开荒种植、堆弃垃圾、洗刷车辆、洗涤物品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供水通道两侧各1050米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以及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和养殖龙虾尾水排放;加强邱塘和花园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管理,禁止将工业和生活污水向襄河排放;禁止沿河私自提水。
二、加强执法监管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供水通道以及保护区域范围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六镇镇、武岗镇、襄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过水通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专人开展常态化巡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供水通道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或转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在供水通道水域及两侧河岸纵深各50米水平距离的陆域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开荒种植、堆弃垃圾、洗刷车辆、洗涤物品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5912345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全椒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