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7年9月,卢某摔倒致右肩部肿痛伴活动受限在天长市某镇卫生院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予以钢板、克氏针及钢丝固定。术后一个月发现螺钉松动,卫生院未予特殊处理。2019年4月,卢某取出内固定后仍感肩部不适,经CT检查发现其右锁骨骨不连,于2022年8月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医院再次行复位内固定+植骨术。卢某认为由于卫生院的过错导致其再次手术,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卢某的出现骨不连与卫生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卫生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该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处理此类纠纷,既要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要考虑医疗本身的专业性、风险性,应以规范医疗行为、指引患方理性维权、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为诉讼预期,遂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掌握案件详细情况。获知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异议,仅对损失赔偿有分歧。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款的核对和计算,分析医患双方的责任分担,拟定调解计划,积极引导医方确定赔偿事宜。通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倾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卫生院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卢某赔偿款14.5万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