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农用车、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为群众的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各交警中队,联合各乡镇、街道路长办、派出所,采取高压严管态势,严查农用车、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农村道路。
三、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涉及到各乡镇(街道)、各村委的,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委。
五、整治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17日
案例


2023年10月16日15时5分,来安公安交警在来水路2公里,查处一起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驾驶员陈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款、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陈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来安交警在此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无论何时
都要将人身安全放到首位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
使用变型拖拉机(农用车)
载人或搭乘车辆
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来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