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政秘〔202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完善全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并形成了更新成果。经研究,同意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内涵
2.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布设图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1. 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 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工业用地;
3. 容积率: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按照标准宗地的出让容积率或实际容积率。已建成的按实际容积率,未建成的按出让容积率;工业用地不考虑其容积率;
4.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按40年、40/70年和50年计算;
5. 土地开发程度:根据标准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设定。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布设图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