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单位 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将于2023年11月30日09时在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介绍
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处置项目,处置内容主要为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处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1:评估价为:800元/台;起始价为:800元/台,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标的物2:评估价为:1800元/台;起始价为:1800元/台,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注:1.各参与竞拍的单位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的物的竞拍,竞拍数量自行填报;
2.以实际竞拍的数量和标的物为准,结算时以竞价人所报单价*竞拍数量进行结算。
四、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2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处置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金钟、13866909115
六、竞价程序
竞价人在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招标采取现场竞价,按照从高满足投标购买方的原则,即:以投标出价最高者中标(投标购买方要求数量不得大于处置表中最大数量),如有报价并列第一的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投标价不能低于第一次投标价格,二次报价相同则采用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顺序(出售顺序按成交顺序进行);在满足最高价格投标购买方数量后,如数量还有富余,则富余部分出售给出价第二高投标购买方,以此类推。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处置单位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处置单位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处置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处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处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处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置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处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处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建飞
电话:18755018236
联系地址: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处置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金钟
电话:13866909115
联系地址:滁州市花园东路766号
2023年11月21日
竞价人提交材料目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3、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买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竞买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买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交易公告,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竞买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 价 函
致: 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我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处置项目”的竞价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竞买人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竞价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本次参与竞价的标的物为: 号标的物,报价为:(大写) ;小写(元): 元/台。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如参与两个标的物的竞拍,请分开填写)
来源: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