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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市警务室提醒告知: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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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1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滁州市警务室提醒告知:       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23-11-25 1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无证人员,拒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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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1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二手房东隔那么多间,阳台装马桶,扣押金,消防隐患,谁真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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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快线 : 你到大城市去,那更不得了,阳台都能隔三间屋子出来!
2023-11-25 15:51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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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大王郢,二房东真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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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0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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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1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是怕缅北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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