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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古道
一、在全县范围内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不佩戴或者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二、三、四轮)车(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教育引导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居民、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在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四、外卖、快递、环卫、运输行业要加强内部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扛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人员头盔佩戴全覆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定期做好维护、清洗和消毒消杀,努力让骑行群众放心佩戴。
五、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规范佩戴头盔的源头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六、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依法对不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批评教育、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整治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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