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编造与中建五局某项目经理相熟,能够帮助承揽该项目幕墙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李某信任,于2022年12月15日以缴纳“报名费”为由骗得李某50000元,于2023年1月7日以缴纳“入围费”为由骗得李某40000元,共计骗得人民币9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人张某用于个人开销。2023年7月,李某得知他人已取得该项目图纸,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无果,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李某退还90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赔偿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没有犯罪前科,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广大投资人在遇到一些吹嘘自己能通过关系介绍工程项目的“能人”时,应当高度警惕,切勿轻易相信有“门路”的“能人”,以免上当受骗;承揽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实地考察,向有关部门查询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格情况,不能轻信他人所言,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
来源:天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