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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声曝光] 滁州山水人家现状没人管了?费心搞走一个个物业,现在整个小区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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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那些所谓的自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费心搞走一个又一个物业。现在整个小区乱七八糟,垃圾成堆,夜晚路灯都关着的。怎么不见你们委员会的人呢?

 

发表于 2023-12-20 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个个都私心满满的能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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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17:0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一生与你同行 : 又一个被业主委员会搞废的小区,所谓的业主自治,就是一帮想捞钱的,带着一帮不想交物业费的.违建的。打着正义旗号,一起把小区搞垮。
2023-12-23 09:11 来自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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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又见热心网友,针对热门小区“山水人家”情况,进行连篇累牍解读。针对,题主解读标题“那些所谓的自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费心搞走一个又一个物业”。一名普通该小区之外网友,谈谈个人观点:

1、你说“那些所谓的自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贴标,是你自己认为的?还是客观事实存在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小区合法业主有权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代表成员。在选举过程中,依法应当向辖区物业管理机构申请、报备,辖区管理部门应当有义务监督整个选举产生过程等。请注意:辖区管理机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法律允许监督禁止参与!且,选举过程是报备、通知、邀请包括“辖区社区居委会”行使监督权利!或句话,小区依法按时选举时,辖区“居委会”除了“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到场,行使依法监督权利,但不影响选举结果!

2、只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依法、合规、按时,那么,选举结果有效。问题来了,“山水人家”若是如此,该选举合法有效。因此,题主并没有给出证据证明该“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存在非法。其贴标签“所谓”属于没有证据前提下,自我认知!

3、至于你说“费心搞走一个又一个物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依法有权解聘、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因此,只有合法并不存在“那些所谓的自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费心搞走一个又一个物业”一说!

综上所述:网友基本都被不同文化知识训练,且具备最基本思辨逻辑解构能力。图谋任何毫无证据前提下的说辞,都会被视为“空洞煽动”、口水忽悠,而毫无意义!

补充内容 (2023-12-23 10:08):
@lccwl 你指责“说话文明点”,那么请例举鄙人哪句“不文明”?其二,哪里“废话一大堆”?鄙人连篇累牍引用“成文法律”,发言法语地陈述立法的高明,不是践行践言吗?不正有许许多多业主依法拒绝缴纳“物业费”等义务吗?

补充内容 (2023-12-23 10:56):
@一生与你同行: 马甲,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他们都围绕利益“转”,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行为!正因如此,国家才立法对其进行限制和管理!无论小区自治、还是向社会购买“物业”,都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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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越 : 一些所谓的合法。打着老百姓的名义。立的都是偏袒资本家的法。所谓的法早就没人信了
2023-12-20 10:55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慈越 : 问题是:你要能列举举证存在的事例,方可以证明你言下有物!几千年人类文明史,多少先驱地底下呐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见:重要的是先有法,然后是监督如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本末倒置!还喊个锤子
2023-12-20 11:11 来自安徽 回复
口十人韦 : 现状不就是人居环境越来越差么?怎么解释?
2023-12-20 11:20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口十人韦 : 你指“山水人家”吗?若如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解聘或者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合法产生的吗?2、产生后,“物业公司”按时入驻吗?3、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不能合法入驻?4、合法解决方案?有吗?
2023-12-20 11:29 来自浙江 回复
答对有福利 回复 马踏连营 : 先提是法是谁立的,是单方面遵守还是
2023-12-20 15:2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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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和业委会都不应该存在。成立居委会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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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不能因噎废食、本末倒置!否则,国家立法禁止“居委会”参与?只有当全体业主,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前提下,且是真实意思表示,都愿意放弃自己的法律赋权,自愿交个“居委会”方可成立!
2023-12-20 11:15 来自浙江 回复
一生与你同行 : 又一个被业主委员会搞废的小区,所谓的业主自治,就是一帮想捞钱的,带着一帮不想交物业费的.违建的。打着正义旗号,一起把小区搞垮。
2023-12-23 09:11 来自江苏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马踏连营 : @一生与你同行: 马甲;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他们围绕利益“转”,属于再正常不过的行为!正因如此,国家才立法对其进行限制和管理!无论小区自治,还是向社会购买“物业”,都是法律赋予全体业主们合法权利!
2023-12-23 10:51 来自浙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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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公司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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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与你同行 : 现在很多人职业干业委会搞钱,打着换物业的旗号,内外勾结,接机敛财!几个想捞钱的带着一帮不想交物业费的,违建的 1.控制业主群,质疑反对他们的都会被踢出群。 2.业主群里说什么话都有人帮衬,其实都是一伙的,误导不懂的业主,以为他们说的都是对的。 3.看似热心人士,积极关心小区里各种事情,其实都是拉拢人心小把戏,在物业跟业主两边通吃,扮演好人形象。 4.业委会成立前煽动业主对物业的不满,业委会成立后又开始帮物业对抗业主。
2023-12-23 09:20 来自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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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卖房子搬走还是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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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六层楼没有电梯,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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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 装了电梯人还在,房子没了
2023-12-22 03:4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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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0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楼里的邻居同意就可以装电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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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 装了电梯人还在,房子成危房了
2023-12-22 03:45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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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0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说良心话5毛多一平的物业费我觉得原来那些物业干的都挺好的。仔细看看滁州有业主委员会闹的小区都一个德性,基本都是一帮以各种理由多年不交物业费的人组成的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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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1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哪是业主委员会,那是小区区霸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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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2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小区赶走不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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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2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交物业费的最能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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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2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其实康景物业在的时候也还好,最起码有人占车位能找到物业的人,自治后鬼影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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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下大家满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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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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