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枫帆轨道装备有限公司被罚款92万元。
安徽枫帆轨道装备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危险废物库内危险废物标识标牌陈旧,未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023年7月1日实施)进行更新设置。(二)贮存危险废物未分类进行,且贮存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该公司危险废物库内部分废油漆桶与沾有油漆的废弃物未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环氧地平防渗措施磨损严重,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三)高铁地铁门扇、配件及汽车配件涂装扩建项目“未批先建”。该公司高铁地铁门扇、配件及汽车配件涂装扩建项目为二期项目,于2022年1月经来安县经信局备案,2022年4月份开工建设,至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四)高铁地铁门扇、配件及汽车配件涂装扩建项目未履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该公司高铁地铁门扇、配件及汽车配件涂装扩建项目于2022年9月份建成,2022年10月投入生产至今,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未履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罚款92万元。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