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詹小月,系被执行人安徽锐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62 年 6 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252119620624****。
被执行人:查小龙,男,1982 年 7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区向阳办事处杨村村后学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250119820714****。
被执行人:董伟,男,1991 年 7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区向阳办事处杨村村后学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250119910715****。
2、执行案号:(2023)皖 1102 执恢 611号
3、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5日。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落线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朱昌昊 0550-3216017

1、被执行人:尹礼志,男,1967 年 1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范桥村三桃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230119670118****。
2、执行案号:(2023)皖 1102 执 2808 号
3、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 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朱昌昊 0550-3216017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