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7850(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