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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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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的贪婪、极度的额,以及物业公司存在极度邪恶,甚至街道社区们参与,他们目光都投向小区沆瀣一气、鱼肉业主,几乎都是客观事实!
不过,广大业主是否仔细阅读过相关法律,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晓呢?是否能做到有效地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呢?
通过《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献,你可以清晰明确发现:
1、针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范畴,以立法形式进行明确列表禁止和限制。比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列表显示禁止业主委员会等染指范畴!否则,业主委员会制度任何行为、决议违法无效!且,应当因侵权违法赔偿!
2、针对物业公司,确定合法入住小区条件、履行合同约定和法定义务!有的业主因不知法,给了物业公司钻空子!比如:物业公司未按时公示服务事项财务明细,业主有权自未公布之日起拒绝缴纳物业费!理由是,案涉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履行导致该合同失效!又如,小区脏乱差、未履行合同约定保洁程度,属于物业公司履行约定有瑕疵,业主物业费缴纳依法应当折扣!
3、街道、社区,对于辖区内小区治理法律赋予其监督、调解权利,但是并没有赋予其替全体业主“做决定”权利!因此,许多业主并不知晓!故,社区、街道存在越权过界时,许多业主存在稀里糊涂接受后,再吐槽!
综上:立法者在立法时,就设计好了用具体法条来规避存在问题!即:假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存在问题,法律赋权小区业主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监督他们!具体法条载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行为,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对应业主,依法有权要求因侵权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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臼落珩 :
就你废话最多,一句话总结。业委会不是啥好东西,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4-3-26 12:14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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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臼落珩 :
马甲,原来不是说“普通业主那有那么多时间去靠法律?”,现在不装了?也不相信去投诉了?马甲,依靠法律是实现小区依法治理最节俭、最有效、最有力、最良性的非常重要合适强制手段!这也是我们理性网友的坚持理由
2024-3-26 13:10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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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柳絮纷飞的季节 :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基本国策!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白纸黑字载明的法条、代表国家机器的司法部门强制行为,难道不够权威!难道你相信反映问题的“信访”?
2024-3-27 09:42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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