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存在劳动纠纷的;
(十)与招聘单位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